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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较量·警醒

1998-08-1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危兆盖 我有话说

8月5日,北京。天安门东侧的中国历史博物馆巍然耸立,“打击文物走私成果展览”在这里开幕,主要从英国追回的3000余件走私文物令人触目惊心。人们渴望知道,在这些文物的背后,饱含多少文物工作者的智慧、忠诚,还有国际法律交涉的曲折故事。

缘起:英国警方查获一批中国文物

1995年2月20日,我驻英使馆向外交部和国家文物局发回急电,称英国警方在1994年夏季破获一盗窃、走私埃及文物的团伙时,发现该团伙有涉嫌走私中国文物的情况,并查获一批可能为中国文物的物品。

国家文物局闻讯立即做出反应。

1995年4月20日至28日,文物专家李季等被国家文物局派往英国对被扣文物进行初步鉴定,得出了让文物界闻之轰动的结论:1,被英警方查扣的约6000件文物中的绝大多数为中国文物,数量之大令人吃惊;2,这批文物的年代最早至新石器时代,晚至明清时期,而且中间几乎没有间断,各个朝代的文物都有,时间跨度之长让人咋舌;3,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很可能是犯罪分子九十年代初期在中国的若干省区盗掘出土的,文物犯罪活动之猖獗由此可见一斑。于是,国家文物局立即致函英国内务部,表明了这批文物的中国所有权主张和要求将文物归还中国的立场。

由于有英国警察涉嫌参与此案,查扣文物的英警方准备将此案按刑事案件处理。在我方的配合下,英警方派员于1995年7至8月来到我国的北京、山西、河南、广东等省市取证。但是,审理此案的英地方法院认为,文物走私行为发生在中国,依照英国法律规定,对发生在其他国家的犯罪进行起诉有限制范围,决定不起诉走私嫌疑人。在这种情形下,查扣文物的英警方打算退出此案,并告诉我方如不介入民事诉讼,按照英国法律,英警方必须把查扣物品退还给嫌疑人。由于这一特殊原因,再加上英国没有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遗产公约》和罗马外交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因此,一时之间,走私嫌疑人反而气焰非常嚣张。他们一方面于1996年9月至1997年1月公开致函我驻英使馆,要求我方承认对这批被查扣文物不提出所有权主张或者按照英国法律规定投入非常复杂的民事诉讼;另一方面又根据英国警察财产法,反过来起诉英警方非法查扣其财产。在此期间,英国地方法院也不断应嫌疑人要求,在我方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将其中的一部分文物判归走私嫌疑人。

我方的追索工作由此变得异常艰难。

国家文物局全力出击

1996年9月13日,国家文物局局长张文彬借率团参加伦敦大英博物馆举办的中国文物展开幕式的机会,专程拜会了英警方的有关负责人,了解案情的进展,并郑重地向英警方表示了我国政府的态度。他指出,英国虽未参加有关返还走私文物的国际公约,但作为国际刑警组织的一员,英警方有责任、有义务协助破获这一非法走私文物的犯罪案件,希望双方共同合作,打击文物走私犯罪活动,尽快解决此案。

由于案情的复杂性,张文彬回国后即向国务院和文化部作了汇报,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原国务委员李铁映指示国家文物局要“千方百计,追还文物”。国务院办公厅于1996年10月31日和11月4日,连续两次召集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研讨对策。在国务院办公厅的安排下,很快成立了由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港澳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等单位的有关同志以及著名法律专家、律师共同组成的“追索英警方查扣走私中国文物工作小组”,组长由国家文物局局长张文彬担任,在国家文物局内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办公室。

1996年12月1日,我方由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马自树率领一专家组前往伦敦,与英各有关方面进行了广泛接触,探求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及国家豁免权的可能性及有关安排。随后,专家组对被查扣的中国文物进行了全面清点和鉴定,确认在被查扣的文物中有3494件是中国文物。

根据专家组在英伦了解的新情况,“追索小组”决定在国内加紧查实犯罪证据,力争刑事诉讼,同时为在只有通过民事诉讼一条途径索还文物时做好准备。国务院领导也指示:“证明我所有权问题应作为一项重点,组织足够力量,先易后难,一件一件落实,为最终赢得诉讼创造根本条件。”随后,外交部向英国政府递交照会,最高人民检察院致函英国皇家检察院,强调我方的文物所有权主张,并要求对走私犯绳之以法。我公安部门开始加紧调查犯罪证据。国家文物局则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包括英国著名的中国文物专家罗森女士,从各个角度论证中国对这批文物提出所有权主张的法律依据。但英地方法院则应走私嫌疑人之请,要求中国必须在1997年1月17日前正式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否则将把文物判归对方。1997年1月,国家文物局指示我方代理律师以英地方法院蔑视中国国家豁免权为由,要求将此案移交英上诉法院审理,迫使英地方法院作出冻结全部文物、直到中方正式参与民事诉讼时为止的决定。

1997年2月5日,此案的两名主要嫌疑人迫于我方对文物所有权主张的坚定态度和不惜代价捍卫国家尊严的强大压力,表示了愿意通过谈判解决的意向。英地方法院也向我方提出庭外调解的建议。国家文物局经请示国务院,同意了英方的庭外调解建议,但坚持我方对于英国警方查扣的中国文物的所有权主张。然而,利欲熏心的走私嫌疑人仍幻想从中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发出和解试探后,不断出尔反尔,希望找到对其最有利的时机和最佳的方式。因此,谈判接触十分缓慢。在此情况下,我方一方面加紧开展案事取证工作,另一方面耐心等待,组织专家从容制定具体可行的谈判方案。

在我方的坚定立场面前,走私嫌疑人日渐陷入被动,不得不放弃幻想,于1997年11月10日再次致函我代理律师行,提出在1998年1月进行谈判的建议。国家文物局审时度势,对谈判方案进行最后的审查和充实后,分别致函我驻英使馆和代理律师行进行谈判。1月22日,谈判如期进行。24日,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对方承认全部文物的中国所有权;只对其中混杂的部分外国文物、新仿工艺品及若干他们在市场上购买但在案发时被警方一并查抄的文物等共近400件提出要求,中方索回其余全部文物,共计3000余件(套)。2月10日,归还文物协议书及英警方和法院认同的法律文件正式签署。至此,这起特大的中国文物走私案以我方获胜而告终。3月13日,返还的3000余件(套)文物除部分经空运回国外,其余的数百箱由中国远洋运输公司“聪河”号货轮承运驶离伦敦港,踏上返回家园的旅途。4月11日,“聪河”抵达上海。随后由“联合”号承运至天津。

5月8日,这批从中国境内非法走私出境的文物安然运回北京,存放于中国历史博物馆。

文物专家的提醒

据参与接收和鉴定这批走私文物的中国历史博物馆副馆长孔祥星介绍,从英国索回的这批文物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但是,目前还只是初步摸底,大量的整理和鉴定工作将在展览之后进行。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是这批走私文物数量巨大,又涵盖了从新石器时代到明清时期的较长历史时段,各种类别的文物如石器、青铜器、陶器、瓷器、漆器、竹简、玉器、铁器等都有,因而包含的文物信息量特别巨大。

二是按文物等级划分,虽然目前还没有来得及对这批文物严格定级,但已经发现有部分属于一、二、三级的珍品文物。这些堪称为国宝级的文物包括新石器时代的彩陶和石器类生产工具(石刀、石镰)、汉代的彩绘陶俑、唐代的捣茶钵、宋代的影青刻字谷仓罐等等,其历史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毫无疑问非常大。如其中的新石器时代彩陶是从甘(肃)青(海)地区的墓葬中盗掘出土的,无论其纹饰还是其造型,与同时期的中原地区彩陶相比,都有特别之处。以前国内发现的甘青新石器时代彩陶比较少,而这次有比较多的甘青彩陶,因此,整理和研究的价值相当大。又如其中的汉唐陶器也非常重要,有一件汉代的彩绘陶俑,还有大量汉唐墓葬中的冥器。这次还有较多的明清时期的琉璃器,如琉璃塔、供桌供椅供品等,对研究明清时期的社会生活、丧葬习俗也具有重要意义。至于其中的部分竹简和大量的瓷器还有待于专家的进一步鉴定,应该会有部分是珍品。即使是那些普通品级的文物,也多为犯罪分子近期盗掘出土的,若按正常程序,由文物部门组织发掘,妥善保护,对研究当时当地的历史和社会生活也将具有重要价值。尽管这批文物脱离了具体的出土地点,但通过文物专家的整理、考辨和比较,也肯定会从中取得许多重要的文物信息。

三是以文物区域论,据目前的鉴定,已初步确认这批文物涉及了青海、甘肃、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山西、河南、陕西、浙江等省,涵盖的地域非常大,既有甘肃、青海地区的新石器时代彩陶,又有湖南、湖北地区先秦及秦汉时期的竹简、漆器,也有山西地区唐代的墓志、明清时期的冥器,还有陕西的陶俑、福建建窑的黑釉瓷器等。这反映出当前的文物盗掘、走私活动非常严重,不但在沿海地区有,甚至在人迹罕至的高原荒漠区也频频发生。

这次文物追索成功令人振奋。然而,文物专家提醒: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全社会保护祖国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

图③为两位退休学者在参观展览。左边是中国科学技术部的汤卫城教授,右边是来自德国教育、科学、研究技术部的赖因哈特·罗斯教授。此次相聚是为中德科技合作20周年出一本纪念册,而他们20年合作的内容之一是如何利用科技手段保护好西安出土的秦始皇兵马俑。本报记者高腾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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